各位相关教师: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卓越人才计划(修订)》(杭师大人【2017】4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5年第一批卓越人才计划入选者的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5年第一批卓越人才计划校内选拔入选者,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2015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相关工作业绩。
三、考核程序和相关要求
本次考核为第三层次及以下入选者的期满考核,按聘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聘期全面考核,三层次须进行学校层面的述职答辩。
(一)个人填写。
依据双方签订的《“杭州师范大学”卓越人才计划特聘岗位工作任务书》,如实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卓越人才特聘岗位期满考核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附件3)。
(二)学院考核。
各学院(部)学术委员会依据岗位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评价入选者在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领衔作用、团队效应、发展潜力等方面业绩,给出考核和后续意见。对考核不合格或者延期考核人员,需提交书面材料写明原因,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考核和后续意见须在学院公示。
请各相关教师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个人考核表(附件2)及佐证材料(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卓越人才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稿、电子稿交学院党院办。
电子邮箱sky5327@163.com
(三)学校考核。
校学术委员会按岗位职责,结合学院考核和后续意见,确定最终结果,公示后报学校审批。三层次将组织统一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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