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实验中心:
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依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科研工作条件并且有能力、有条件承担学术交流项目的单位或者个人;
2. 申请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执行时间一般应在2019年度内。
二、受理范围
1. 一般性学术交流项目(申请名额占单位限额指标)
支持举办对我省基础研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学术研讨会。承办者应在国内外研究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影响力,主要参加者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于一般性学术交流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原则上只提供部分资助。
2. 之江科学论坛交流项目(申请名额不占单位限额指标)
之江科学论坛是省自然科学基金委主办的高端学术论坛,以培养我省基础研究青年人才、凝练符合我省战略需求的科学问题为宗旨。论坛按照不同热点学科领域,邀请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领导或专家以及省内外著名学者介绍学科前沿与最新成果、凝练学科重点发展方向、分享科研工作经验及项目申请体会,并鼓励我省科研人员参与交流。相关要求如下:
(1)会议主办方须为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申请题目请以“之江科学论坛-题目名称”的方式进行命名;
(3)会议主题可自由申请。
三、申请书撰写要求
1. 申请书实行全文网上填报,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
2. 申请资助的单位应当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计划资助项目数和单位推荐名额进行报送;
3. 申请人请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点击进入“学术交流申报”栏进行网上填报工作。
四、计划资助项目数及资助强度
2019年度计划资助学术交流项目60-70项左右,具体数量根据当年财政预算适当调整。之江科学论坛学术交流项目资助10万元,其它学术交流项目资助强度为5-8万元。
五、填报和接收时间
2019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集中申报工作自2018年7月23日上午9:00时开始,至2018年7月28日下午17:00时截止。(由于限项申报,学校截止后将召开专家评审遴选择优上报)。申请人应将申请书的签字盖章页(学术交流项目申请人承诺及依托单位审批意见页)扫描上传至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如果是国际学术交流,须同时扫描上传会议批件。未上传或逾期上传上述扫描件的,将因不符合形式条件而不予受理。依托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截止日后5日内(即2018年8月5日前),各依托单位按推荐名额要求统一上报所在单位的申请。
项目申请期间无需递交资质材料,如获立项资助,依托单位需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二份(注:如果是国际学术交流,需同时提供会议批件复印件一式二份)汇总后报送省自然科学基金办。
六、评审与管理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学术交流项目申请材料的初审。经初审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送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定资助计划。资助计划经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定后,正式行文通知相关申请单位,并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上公布。
举办一般性学术交流活动前15日内,受资助者应将活动正式通知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并登载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在学术交流结束后2个月内,受资助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提交符合要求的总结报告和主要参加外省专家信息表人员名单。
七、科研院联系人
徐老师、高老师 28865132(假期请联系手机)
附件: 1.各依托单位推荐名额;
2.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科学研究院
2018年7月6日
附件1 2019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申请各依托单位推荐名额
单位名称 | 项目数 |
杭州师范大学 | 2 |
附件2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根据我省科技经费有关管理办法,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应为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学术交流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补助经费支付的各种费用,原则上限于差旅费/会议费/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一、差旅费/会议费/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
差旅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等活动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期和会议开支标准。
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国际、国内合作协作科研机构的费用。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统一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和购买(许可)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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