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省高校2018年度科研统计年报布置工作会议和2018年学科信息采集工作(12月15日前要上报学科信息系统)要求,开展2018年度科技类科研成果基础数据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与要求
1.统计的成果必须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科研成果。
2.2018年度科技类科研基础数据统计内容包括:科技交流、论文、著作和获奖,详见附件 “2018年度科技类科研基础数据表”。
3.高层次科研成果获奖、高层次科研论文根据《杭州师范大学高水平成果奖励办法》(杭师大人〔2017〕4 号),在2018年度科技类科研基础数据汇总表中加“√”标注,并注明奖励归属。
二、其他事宜
1.各单位科研秘书为该项工作的联系人,科研院长为责任人。
2.各单位联系人负责对教师填报的数据进行认真审核,论文表格必须通过科研管理系统中导出,系统导出表要保留“2018年度科技类科研基础数据表”中论文表格的指标项目。
3.科研和学科数据统计结果将上交至省教育厅和教育部,该项工作事关学校在国内外各类排名中的位次,请各单位领导和教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共同做好数据统计工作。
4.12月11日前各单位联系人将汇总后的表格纸质稿(科研院长签字、学院盖章)交科研院曾老师(行政楼616室);电子稿发:hzzhyue@163.com;联系电话:28866892。
科学研究院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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